一场闹剧在舆论的唾弃下草草收场——
由于富士康“劳工门”问题被媒体接连曝光,富士康公司盛怒之下,以3000万元索赔标的额的天价诉讼《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该事件一时成为热点新闻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并引发了劳工生存状况、司法公正、贫富差距、舆论监督等系列话题的热烈讨论。
其实,富士康“劳工门”事件的肇始者并不是国内媒体,而是英国的《星期日邮报》,该报报道富士康公司每月要求雇员加工超过80小时且仅支付约50美金。随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报道富士康女工工作要站12小时。该事件也被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富士康索赔案呈现出极强的戏剧性。起初富士康一派盛气凌人的气势,选取了一个最薄弱的环节——记者,作为进攻的对象,开出3000万的索赔额并请法院冻结了记者的财产。在记者单位力挺和全国新闻媒体一边倒的声音下,富士康显得极为狼狈,不得已承认“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最后则与报社和解而告终。
综观这次“天价索赔”案,富士康自以为以创新的方式打了一场漂亮的公关战役,通过起诉记者的方式避实就虚,企图转移舆论的视线,弱化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并同时可以获取企业的知名度,实则是一个最大的输家!富士康公司的所作所为,堪称公关史上经典的反面公关案例,值得社会各界认真研究和总结。这里,笔者也试图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链接一: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和解,撤销诉讼联合声明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为什么单单记者遭遇起诉?
众所周知,富士康“劳工门”的肇始者是英国的《星期日邮报》,而《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国内媒体只是跟进者,但是富士康却将《星期日邮报》、《21世纪经济报道》乃至《第一财经日报》都放过去了,唯独起诉了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体现出了采取手段极高的聚焦性,并且以高索赔额起诉,集中最薄弱的一点然后无限度“放大”,可谓石破天惊。
如果单纯从公关本身分析,企业采取状告媒体或者记者的方式,确实能够引起高关注度和高轰动性,因为记者和媒体本身就是传播的介质。富士康以3000万的天价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财产,显然是一场“公关秀”。富士康台湾母公司鸿海集团老板郭台铭曾经在2004年状告记者,并于事后说告记者是个创新。看来,富士康是尝到了告记者的甜头。
从过程来看,富士康起诉记者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的,但可惜聪明过头,其所作所为违背了危机管理的“坦诚对待、及时沟通、告知真相、承担责任、积极处理”的原则,只能是赚取一些哗众取宠的知名度和关注度而已。而这种关注度和知名度越高,则对企业品牌和形象的伤害性就越大,对企业的美誉度的提升和企业形象的塑造起到的是副作用。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