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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规可能让药品进坟墓

广告违规可能让药品进坟墓

   

  刘腾北海凯运药业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南京同仁堂的“山楂降压胶囊”,看着这些在市场上销售还比较好的10个产品在一天之内被要求撤柜,刚刚还口若悬河的国内某制药企业的销售总监老张半天没有言语。拿着手上的“责令暂停销售品种名单”,一字一句地研究着名单上写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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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药品进行广告宣传被罚款并不奇怪,因为罚的没有赚的多。但是现在,因为夸大宣传导致产品撤柜,而且第一次就是10个不错的品种,这样的结果让老张开始为自己的产品担心了。

 

  新法严惩违规广告

 

  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或者公布的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批准范围,这本来是经营者在药品广告中惯用的手段。“如果是过去,药监部门最多是对外通报,责令企业改正就没事了,毕竟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而广告的处罚权在工商管理部门。但是现在药监部门有权暂停销售,这对于产品的影响是致命的。以后药品广告真不知该怎么弄了。”老张说。

 

  “目前,一旦发现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而且情节严重,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责令这些产品在市场上下架。这也是新版《药品审批管理办法》给予药监部门的权力。”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洛洛说。

 

  丛洛洛所说的是根据《药品审批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企业如果拒绝发布更正启事,药监部门还可以无期限地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并勒令该企业在夸大宣传的原媒体上发布与原广告规格相同的更正启事。启事发布15天后,药监部门才会考虑是否恢复该产品的销售。

 

  而根据北京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吴清淳介绍,对于这些产品的处罚还不仅于此,“以这次的10个产品为例,我们已经通知这些企业原产地的药监部门,建议撤销这些产品在原产地的广告批文,同时将这一信息向全国各省药监部门发布。”吴清淳说。“从现在的人员配置来看,我们有足够的人力来监测北京市各大媒体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药品撤柜比重新上市还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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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布广告中做一些“小动作”很容易,可是,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对于药品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这样一则启事可能要比企业打十次广告的效果还要明显。“即使重新上市,估计这个产品也完了。”老张不由自主地叹息。

 

  而问题还远远不止如此,不仅仅药品经营者担心产品出问题,零售渠道的经营人员同样担心这样的问题。产品下架后再上市,企业等于重新开始推广一个产品,铺货工作要从头开始,而重新铺货的过程可能比新产品上市要难得多。

 

  “没有药店希望自己经营的品种被下架。反过来说,如果产品下架了,要想重新上市,药店的经营者就会慎重考虑这些产品。虽然行业内的人知道产品下架与质量无关,但是消费者心里感觉下架的就是有问题的产品。如果这样的话,反倒不如不打广告。”老张说。

 

  虽然法律已经规定对违轨广告要严惩,但是不少企业仍然在摸索着政府的底线,因为竞争激烈,大家都在打“擦边球”,谁也不想轻易退出。老张就决定,目前做的一个产品依然定期在媒体上投放原先的广告。“只要别太过,产品广告我想还是有运作空间的。我现在也很留意药监部门的动作,希望搞清楚他们查处的一个底线,别掉进雷区。”老张自我宽慰地说。

 

  毕竟根据新办法的要求,在情节严重、绝对化夸大等情况下,才会责令下架,而该怎样才能够把握好“度”,就成了目前企业最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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